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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:对采取单一活性炭、喷淋、光催化等VOCs治理措施的企业抽查,公布治理不达标、造假等第三方公司 |
来源:转载 点击数:1114次 发布时间:2019-5-25 19:40:50 |
南通市2019年大气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18〕122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印发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)〉的通知》(通政发〔2018〕63号)和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南通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〉的通知》(通办〔2019〕38号)要求,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。
计划中对工业企业明确了深度治理计划,对VOCs实施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,实现年度减排目标。按照分业施策、一行一策的原则,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。2019年12月底前,各地完成重点工业行业(含列入“两减六治三提升”专项行动的全部VOCs治理项目)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,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全年完成189个综合治理项目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)
推进化工(制药、农药)行业全流程控制,含VOCs物料的储存、输送、投料、卸料,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。化工行业全面定期开展LDAR工作。加强在线监控建设,2019年底前,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,化工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/h(含)以上、其他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40000m3/h(含)以上的配置VOCs在线监测设备,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。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工信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城管局配合)
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。禁止新(改、扩)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。积极推进工业、建筑、家具、汽修等行业使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。(市工信局牵头,市生态环境局、交通运输局配合)
海安市启动建设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,配备高效治理设施,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,实现资源优化配置。(市工信局、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发改委、商务局、科技局等配合)
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。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,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。2019年6月底前,各县(市)、区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、喷淋、光催化、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,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,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、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,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。2019年底前,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,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、编制“一企一策”方案,各县(市)、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、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,确保治理见成效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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